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

一、宗旨:

本會為激勵會員子女就讀、獎勵子女勤學,特設置本辦法,以資鼓勵。

二、獎學金來源:

由本會列入年度歲出預算「會員福利金」項下支出。

三、申請資格:

凡參加本會會員一年以上,且按期繳納會費,履行會員義務者,其在學子女合乎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。
大專組:(含二技、四技、五年制專科學校四、五年級者以上夜間部者)。
1.就讀公立者: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。
2.就讀私立者: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
高中組: 1.公立高中職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。
2.私立高中職學業成績八十五分以上。

四、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:

1.加入會員未滿一年者。
2.就讀軍事、警察學校或師範學校享有公費待遇者。
3.大專日夜間部選讀及旁聽者(含利用假日及寒、暑假在職者)。
4.空中大學進修者。
5.公私立機構委託學校代招之工教學生。
6.具有乙、丙級證照晉升大專科就讀學分班者。
7.就讀公費學校、研究所及未經政府立案之學校或未繼續升學者。

五、獎學金金額:

1.大專組(包括大學、五專)每學年度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。
2.高中組(包括高職,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每學年度每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。
3.獎學金之名額:大專組暫定5名,高中組暫定5名,如有分數相同, 以國文科成績決定之。
4.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,以成績較優者居先。
5.申請名額經審查合格,發給獎學金以資鼓勵。

六、本辦法所定獎學金係每學年申請一次,請依照下列規定辦理:

1.申請日期: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,一年申請一次。

七、向本會辦理申請手續,請依照下列規定辦理:

1.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簽章。
2.檢送上、下學期平均之學年成績單為依據,連同證明文件(學生證及身份證影印本、成績單正本各乙份)-交 本會彙辦。
3.逾期恕不補辦。

八、

會員之配偶同在本會者對本項不得重複請領,且每一會員每年以申請一人為限。

九、

本辦法得組織審查委員會並設審查委員五名,由理事長。常務理、監事兼任之。

十、

申請人對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,經審查合格獲得本會獎學金由本會發給。

十一、

獎學金由本會編列預算,在會員子女獎學金科目動支,但第四項所規定之名額得視本會年度預算情形辦理之。

十二、

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
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職業工會



工會辦公室

806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462號5樓

電話:07-3339626
傳真:07-3316204

angent8977@yahoo.com.tw



服務時間

星期一至星期五 :
早上:08:30~ 12:00
下午:01:30~ 05:30

星期六 : 休息

星期日 : 休息